导 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照主题教育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针对四场座谈会上企业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形成政策解读“一问一答”,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在沟通机制、项目会商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tangxin?
2022年10月,我委印发《关于细化房屋建设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和办理要求,对办理标准进行了完善。同时,提出了“各区应当建立统一受理、并联办理、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强化考核的会商意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会商方式。相关部门已通过会议研究或在前期控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研究过程中已明确意见,可以指导项目建设的,不再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重复征求意见,可直接出具会商意见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问
在“多规合一”综合实施方案研究阶段,可否将成片开发方案、一级开发方案等方案进行整合?
对于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成片开发方案、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我委印发的相关文件已明确具体内容。
2020年10月,我委印发《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进行明确,主要包含“规划统筹方案、成本测算方案、实施计划方案”三大部分,并逐条对内容进行细化解析。
2021年11月,我委印发《北京市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若干意见(试行)》,分类明确成片开发方案(包含一级开发)与综合实施方案的衔接工作。
依据报请市政府同意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要求北京市新增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地块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应由市级各委办局联合审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储备开发主体依据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招拍挂出让文件中摇号环节对竞买人的限制要求是什么糖心vlog在线观看?
目前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中,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同一宗地;联合竞买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仅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集团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进行优化完善。
拟供应项目清单中披露的地块信息有哪些?是否还有其他材料会陆续发布?
清单中公开信息包括辖区、项目名称、位置、规划用途、用地规模、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出让方式、现场踏勘联系方式、区位图、影像图、规划图等内容,并逐步探索实现拟供地块全景模型的线上展示功能。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可否分期缴纳土地价款?
按照招拍挂文件规定,对于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参与用地预申请且竞得土地的企业,可享受分期缴纳成交价款的政策。
对竞争方式为竞现房销售,其现房销售面积如何确定?
通常结合入市项目所在区域市场情况,合理设置现房销售面积比例上限。
同一区域的供地时序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在售项目去化情况,统筹安排同区域项目供地时序,预留合理去化周期。
同一区域地价如何保持稳定?
同一区域项目在一定时间段内逐步推出的,入市地价水平相对保持一致。
土地供应时,宗地建筑规模大小如何确定?
根据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确定的规划指标,并结合项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入市项目规模。
高标准住宅项目的验收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384号)要求,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高品质住宅建设项目按照承诺内容进行绿色建筑、装配率、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师负责制等专项验收,并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部门参加。其中:绿色建筑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DB11/T1315)对在北京市施工图数字化监管平台中提交的绿色建筑技术集成表进行符合性查验,并形成签字完整的验收记录;装配式建筑验收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11/T 1030)以及《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验收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超低能耗建筑验收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气密性测试。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可按《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11/T1971的规定进行。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气密性测试应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标准》(DB11/T555)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附录E要求进行。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提供项目相关材料,建筑师负责制工作专班依据《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应用指南》和设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收费、责任权利等条款对项目进行符合性验收,并形成签字完整的验收纪录。
目前对于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有哪些新的政策要求?
2022年5月,我委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居住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接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规自发〔2022〕152号),明确配套设施接收部门按照7号文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依据规划,本着满足需求、集约节约原则,提出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经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后,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招拍挂条件等供地前期文件中明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条件、土地供应方式和移交接收条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据供地前期文件就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移交接收要求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等用地批准文件时与建设单位约定清楚。
2022年10月,我委印发了《关于细化房屋建设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303号),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已通过会议研究或在前期控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研究过程中已明确意见,可以指导项目建设的,不再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重复征求意见,可直接出具会商意见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在《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京政发〔2021〕9号)出台前已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的集体土地项目(含市政类),是否需要按照新的地价标准重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京政发 〔2021〕9号)第二项规定:本标准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严格按照本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费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对于所有征收集体土地项目(含市政类),主要看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时间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竣工验收时,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洽商怎样转化为竣工图?竣工图章有什么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的有关规定,竣工图的形成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没有工程变更,按照原施工图施工的,可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二是工程发生变更的,可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的,可另外绘制修改图,标明修改依据、涉及原图号、修改部位,并应有图名、图号。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件空白处,图章应清晰,图章各栏应签署齐全。具体要求可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5.4.5条。
答
本内容由法制处、储备中心、实施一处、资源保护处、勘察设计处、消防设计审查处提供
来源: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